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一、 一、 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