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十一)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一) 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其中的“减缴或者缓缴”修改为“减缴”,“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