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六十四、

六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条:“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涉及的外观设计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当在提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声明,并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