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十三、

十三、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部分,已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的除外。”

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说明产品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