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