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五十、

五十、 将第一百零九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