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四、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加大对改革试验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衔接和协调,使相关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