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三、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及各自具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三地具体实施方…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