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2017年) 三、
三、 国家统计局要牵头做好《核算体系》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核算体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核算方法改革事项要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统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资料,并按《核算体系》要求改革各自行业统计制度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
国务院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