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三、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发…
四、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