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一、

一、 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