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陕北长城沿线旱作区和黄土高原旱作区、关中灌区、汉中盆地为重点,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筑牢秦岭—大巴山、陕北黄土高原—长城沿线生态屏障,实施江河源头、森林、河湖、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守护好黄河母亲河。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积极培育西安都市圈,提升宝鸡、渭南、汉中、榆林等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陕北、关中、陕南区域协调发展,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发挥区位、科教和能源资源优势,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基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秦岭、华山、黄帝陵、兵马俑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延安宝塔等红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