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陕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陕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2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7.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6…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陕北长城沿线旱作区和黄土高原旱作区、关中灌区、汉中盆…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陕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