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沈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沈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3.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33.8…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协同哈尔滨、长春、大连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地区联系,强化沈阳都市圈内城市分工协作和功能联动,更好发挥对东…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完善浑南主城城市功能,促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城融合,优化市域镇村布局…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沈阳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沈阳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沈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