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协调水土匹配关系,巩固黄淮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沿海沿江特色农产品基地,提升“米袋子”、“菜篮子”保障能力,形成支撑城乡要素有序互动的乡村空间布局,推动连片乡村振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太湖、洪泽湖等全流域系统治理,保护苏北沿海、长江口等重要滨海湿地,提升黄(渤)海候鸟等生物多样性,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营造湖美水清的生态空间。以扬子江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主体,建设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引导各类开发区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城镇密集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托沿海城镇带推动陆海空间协同,提升陆海通达度,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整体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苏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