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苏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陆海统筹联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协调水土匹配关系,巩固黄淮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沿海沿… 五、 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江苏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