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1.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1. 1. 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0%的总量控制目标为2294.4万吨,实际分配给各省2246.7万吨,国家预留47.7万吨,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备注: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