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函〔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保总局、统计局: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批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请示》(环发〔2006〕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