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佛山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佛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3.06平方…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纵深推进广佛同城化,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高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南海区、顺德区与中心城区功能联动,推进高明区、三水区城镇集约紧凑布…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佛山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佛山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