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深化乌昌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一体化,深化兵地融合发展。筑牢天山生态屏障,强化北部荒漠绿洲交错带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修复乌鲁木齐河、水磨河、头屯河、白杨河等河流生态系统。严格保护优质牧草地,加强退化耕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和冰雪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强化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保障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各民族互嵌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加强城市周边荒山绿化和治理,完善多层次公园绿地体系,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水磨沟、乌鲁木齐南山等风景名胜区。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推进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和景观协调,保护好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