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乌鲁木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81.3…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高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促进天山北坡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深化乌昌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一体化,深化兵地融合发展。筑牢天山生态屏障,…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