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四、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总体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2月9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