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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鄂尔多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布尔台格乡满家庙。 二、 新机场本期工程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运—12E、冲8—400等支线飞机,跑道长1800米,宽45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6万人次的需要设计…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3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 由地方政府负责建立新机场至空军大同指挥所及公庙子、毕克齐机场的专用有线、无线通信联系,确保军民航飞行安全。具体事宜按军地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 五、 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原鄂尔多斯东胜机场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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