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一、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三)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三) 一、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三) 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视教育培训成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状况、教育培训绩效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兵员较多地区倾斜。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