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一) 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 (二) 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 (三) 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二、 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四) 创新教学模式。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大纲,采取学… (五) 坚持科学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

三、 加强就业指导,搞好就业服务

(六) 强化就业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学员特点设置课… (七) 完善就业服务。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 (八) 落实优惠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四、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九)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 (十) 明确任务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 (十一) 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