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 三、
三、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重点审查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相关领域改革部署中明确提出的重要立法修法任务,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围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和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补齐法律法规制度短板弱项。
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和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立法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利益调整的研究论证,在立法说明中将论证情况、主要考虑和矛盾焦点问题等说清楚说透彻,广泛凝聚共识。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立法和普法相结合,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介绍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持续提升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水平。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持续推进地方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全国地方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轮训,增进地方立法经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