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 6.

6. 为了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的具体办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制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 (版权局、广电总局、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