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 (七)
(七) 需要统筹兼顾的其他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6件)
仲裁法(修订) (法制办组织起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民政部起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民政部起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部起草),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修订) (民政部起草), 基础测绘条例 (测绘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仲裁法(修订) (法制办组织起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民政部起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民政部起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部起草),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修订) (民政部起草), 基础测绘条例 (测绘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