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按照贷款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发放贷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