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征兵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征兵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征兵工作条例(1985) 征兵工作条例(200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