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二十九、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二十九、 二十九、 第四十一条前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