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3年) 六、

六、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志愿兵享受供给制和薪金制相结合的生活待遇。薪金由军衔薪金、级别薪金和补贴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