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包括培育基地和正式基地。 培育基地的培育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