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教育部拟订布点计划,支持高等学校培育和建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将根据总体规划和布点计划,逐步设立、完善,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区域。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