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 高等学校负责基地的培育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