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教育部组织、指导培育基地对重大、急需的综合性问题进行协同研究。
教育部协调其他部门发布委托课题,组织培育基地独立或者联合开展研究。
教育部或者依托某一培育基地牵头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常态化专题研究,促进基地负责人定期沟通和交流。
教育部协调其他部门发布委托课题,组织培育基地独立或者联合开展研究。
教育部或者依托某一培育基地牵头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常态化专题研究,促进基地负责人定期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