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培育基地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研究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