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和培育基地要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开发和建设课程体系,并在每一学期开设至少一门研究对象国或者地区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制定实施覆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能熟练掌握对象国语言、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