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