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