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为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10天后,港方认为必要的搬移;

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它集装箱时,其它集装箱不另收搬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