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2000年) 第一条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200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按本办法办理。 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