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