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