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