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