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集装箱空箱时,托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收货人返还空箱时,承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特种集装箱,应当检查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设备的运转情况。
集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特种集装箱,应当检查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设备的运转情况。
集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