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六十七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六十七条 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应当核对证明收货人单位或者身份以及经办人身份的有关证件。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