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六十五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六十五条 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完毕,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按照每处油舱和管道阀门进行施封,施封材料由托运人自备,并将施封的数目、印文、材料品种等在运单内载明;卸船前,由承运人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载或者卸载或者在同一卸载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计量分劈及发生重量差数,均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责。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