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八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八条 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